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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设台单位:
根据陕价发[1998]30号文件精神,市监测站研究决定,征收二00八年度无线电管理费。现就有
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无线电管理收费是国家对无线电频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,加强对无线电管,合理有效利
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发挥着中欧重要作用。因此,各设台单位一定要按照
国家有关规定积极缴纳,不得拖欠。
二、收费项目按省物价局核发的《陕西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》所规定的频率占用费等项目收
费。各单位接到通知后,如数转账或直接到市监测站缴费。逾期不交者按有关规定处罚。
三、电台执照到期的单位请及时办理新执照,核查资料未上报的请及时上报。
四、收费时间截止二00八年九月底。
二008年七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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